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65)台函民字第 05338 號
民法 (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108 條
代理權之消滅,依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定之。
代理權,得於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存續中,撤回之。
但依該法律關係之性質不得撤回者。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