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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64)台函監決字第 09864 號
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(民國 64 年 05 月 10 日) 非現行
第 14 條
受刑人如富有責任觀念,且有適於共同生活之情狀時,經監務委員會議之議決,得不拘前
條規定,使進列適當之階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