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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64)台函監字第 05396 號
外役監條例 (民國 63 年 06 月 27 日) 非現行
第 21 條
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者,得許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。在指定期間內
無正當理由而未回監者,其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,並以脫逃論罪。
受刑人遇有父母、配偶或子女喪亡時,準用前項之規定。
受刑人返家探視之辦法,由司法行政部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