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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64)台函民字第 10855 號
民法 (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62 條
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,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定之。捐助章程所定之組
織不完全,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,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,為
必要之處分。
第 64 條
財團董事,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,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,宣告
其行為為無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