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所為之單獨行為,無效。
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管理。父不能管理時,由母管理。 父母對於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、收益之權。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 之。
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。 前項拋棄,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,以書面向法院親屬會議或 其他繼承人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