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蹤人失蹤後,未受死亡宣告前,其財產之管理,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。
法人須設董事。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,對外代表法人。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,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。
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,有違反法律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,法院得因主 管官署、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,宣告解散。
法人之清算,屬於法院監督。法院得隨時為監督上之必要之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