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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44)台令刑字第 5929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43 年 10 月 23 日) 非現行
第 97 條
依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規定宣告之保安處分,期間未終了前,認為無繼續
執行之必要者,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;如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,法院得就法定期間之範
圍內,酌量延長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