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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42)台公參字第 879 號
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(民國 20 年 01 月 24 日) 非現行
第 6 條
民法親屬編施行前已結婚者,除得適用民法第一千零零四條之規定外,並
得以民法親屬編所定之法定財產制為其約定財產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