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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42)台公參字第 4530 號
民法 (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1059 條
子女從父姓。
贅夫之子女從母姓。但另有約定者,從其約定。
第 1072 條
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,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,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
女。
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(民國 20 年 01 月 24 日) 非現行
第 1 條
關於親屬之事件,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發生者,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
,不適用民法親屬編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