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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37)京指參字第 30928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) 非現行
第 55 條
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,或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,從一重處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