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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61)台函民決字第 6657 號
民法 (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71 條
法律行為,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,無效。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
,不在此限。
第 72 條
法律行為,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,無效。
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(民國 20 年 01 月 24 日) 非現行
第 11 條
收養關係雖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發生者,自施行之日起有民法親屬編所定
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