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人違反設立許可之條件者,主管官署得撤銷其許可。
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,有違反法律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,法院得因主 管官署、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,宣告解散。
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,於登記前,應得主管官署之許可。
財團於登記前,應得主管官署之許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