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相關實務見解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發文字號:
(42)台函民字第 4411 號
民法 (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)
非現行
第 10 條
失蹤人失蹤後,未受死亡宣告前,其財產之管理,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。
第 1091 條
未成年人無父母,或父母均不能行使、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、義 務時,應置監護人。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