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,於條件成就時,發生效力。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,於條件成就時,失其效力。 依當事人之特約,使條件成就之效果,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,依其特 約。
贈與,因當事人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為無償給與於他方之意思表示,經他方 允受而生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