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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釋字第 639 號
行政程序法 (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) 非現行
第 174 條
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,僅得
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。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
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