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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釋字第 157 號
民法 (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27 條
法人須設董事。
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,對外代表法人。
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,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