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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3 年度署處聲明異議實務問題研討會 提案四
行政程序法 (民國 90 年 12 月 28 日) 非現行
第 173 條
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不予處理︰
一 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。
二  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覆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
三 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
    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