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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 年度北區署處聲明異議實務問題研討會 提案四
行政執行法 (民國 89 年 06 月 21 日) 非現行
第 8 條
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、利害關係人
之申請終止執行:
一  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。
二  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。
三  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。
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,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
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。
第 26 條
關於本章之執行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