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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 年度北區署處聲明異議實務問題研討會 提案九
行政執行法 (民國 89 年 06 月 21 日) 非現行
第 18 條
擔保人於擔保書狀載明義務人逃亡或不履行義務由其負清償責任者,行政
執行處於義務人逾前條第一項之限期仍不履行時,得逕就擔保人之財產執
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