販賣、運輸、製造毒品或鴉片者,處死刑。 販賣、運輸、製造煙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 販賣、運輸、製造抵癮物品或販賣、運輸罌粟種子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 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。 販賣、運輸、製造專供製造煙毒或吸用煙毒之器具者,處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 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。 意圖製造鴉片而栽種罌粟者,處死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