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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最高法院 48年台非字第 14 號
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(民國 81 年 07 月 29 日) 非現行
第 7 條
依本條例免其刑之執行者,於受強制工作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予
繼續執行後,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,以累犯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