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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最高法院 26年渝上字第 1478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81 年 05 月 16 日) 非現行
第 227 條
姦淫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者,處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