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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檢字第 10804507720 號
行政程序法 (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) 非現行
第 118 條
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,溯及既往失其效力。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
人財產上之損失,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