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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務部(86)法檢(二)字第 0079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83 年 01 月 28 日) 非現行
第 30 條
幫助他人犯罪者,為從犯;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。
從犯之處罰,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。
第 50 條
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,併合處罰之。
第 56 條
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,以一罪論。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