稱不動產者,謂土地及其著物。 不動產之出產物,尚未分離者,為該不動產之部分。
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,承認其所訂立之契約者,其承認與法 定代理人之承認,有同一效力。 前條規定,於前項情形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