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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務部(75)法檢(二)字第 1751 號
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 (民國 62 年 08 月 17 日) 非現行
第 9 條
犯第四條至第六條各款之罪自首者,減輕其刑;在偵查中自白者,得減輕
其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