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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務部(75)法檢(二)字第 1013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58 年 12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99 條
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一條之保安處分,自應執行之日起經過三年未執行者,非得法院許可
不得執行之。
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(民國 62 年 11 月 05 日) 非現行
第 1 條
竊盜犯及與竊盜案件有關之贓物犯,其保安處分之宣告及執行,依本條例之規定;本條例
未規定者,適用刑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