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,併合處罰之。
損壞、遺棄、污辱或盜取屍體者,處六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損壞、遺棄或盜取遺骨、遺髮、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