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唆他人犯罪者,為教唆犯。 教唆犯,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。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,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。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者,為 限。
意圖供行使之用,而偽造、變造公債票、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,處三年以上、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。 行使偽造、變造之公債票、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,或意圖供行使用之用而收集或交付 於人者,處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