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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最高法院 33年上字第 827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) 非現行
第 2 條
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,適用行為時之法律。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
者,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。
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。
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,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,而法律有變更,不
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,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。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) 非現行
第 1 條
行為之處罰,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,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