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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最高法院 32年上字第 2180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) 非現行
第 27 條
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,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