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81 年 05 月 16 日) 非現行 |
第 25 條 |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,為未遂犯。
未遂犯之處罰,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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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71 條 | 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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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) 非現行 |
第 25 條 |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,為未遂犯。
未遂犯之處罰,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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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71 條 | 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