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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最高法院 29年上字第 2476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81 年 05 月 16 日) 非現行
第 330 條
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五年以上、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
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) 非現行
第 330 條
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五年以上、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
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