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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最高法院 29年上字第 1999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81 年 05 月 16 日) 非現行
第 348 條
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被害人者,處死刑。
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強姦被害人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