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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最高法院 28年上字第 2328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81 年 05 月 16 日) 非現行
第 279 條
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但致人於
死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