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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最高法院 26年渝上字第 1285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81 年 05 月 16 日) 非現行
第 28 條
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,皆為正犯。
第 326 條
犯前條第一項之罪,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
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