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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最高法院 25年非字第 312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) 非現行
第 40 條
沒收,除有特別規定者外,於裁判時併宣告之。
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