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,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,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,不適用 之。
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 犯前項之罪,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 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