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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最高法院 21年非字第 97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81 年 05 月 16 日) 非現行
第 1 條
行為之處罰,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,為限。
第 25 條
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,為未遂犯。
未遂犯之處罰,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