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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最高法院 21年上字第 1352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81 年 05 月 16 日) 非現行
第 141 條
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,而損壞、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,處拘役或一百元以
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