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相關實務見解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發文字號:
法務部(87)法檢(二)字第 001997 號
肅清煙毒條例 (民國 81 年 07 月 27 日)
非現行
第 11 條
犯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、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、第八條、第九條第一項、第二項、第 七項或第十條第一項、第二項之罪,供出煙毒來源,因而破獲者,得減輕其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