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唆他人犯罪者,為教唆犯。 教唆犯,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。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,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。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者,為 限。
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 犯前項之罪,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 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