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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06.03 03:31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最高法院 17年上字第 564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81 年 05 月 16 日) 非現行
第 23 條
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,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,不罰。但防衛行為過當者,得
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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