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獄不論晝夜均應嚴密戒護,有必要時,並得檢查出入者之衣服及攜帶物 品。
教化應注重國民道德及社會生活必需之知識與技能。 對於少年受刑人,應注意德育,陶冶品性,並施以社會生活必需之科學教 育,及技能訓練。
送入之財物認為不適當,或送入人之姓名、居住不明,或為受刑人所拒絕 收受者,應退回之;無法退回者,得經監務委員會之決議沒入或廢棄之。 經檢查發見私自持有之財物,由監務委員會決議沒入或廢棄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