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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9)法檢字第 000780 號
檢察機關執行因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受監護處分應行注意事項 (民國 88 年 03 月 02 日) 非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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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 檢察機關應與設有精神科設備之醫療機構訂定契約以執行監護處分,
    將受監護處分人委由特約醫療機構醫護之。
監獄行刑法 (民國 86 年 05 月 14 日) 非現行
第 56 條
受刑人心神喪失時,移送於精神病院,或其他監護處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