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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8)法律決字第 001118 號
民法 (民國 87 年 06 月 17 日) 非現行
第 759 條
因繼承、強制執行、公用徵收或法院之判決,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
者,非經登記,不得處分其物權。
第 868 條
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,或讓與其一部,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
一讓與他人者,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