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,應以書面向犯罪地之審議委員會為之。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覆審委員會指定應受理之審 議委員會: 一 犯罪地不明者。 二 應受理之委員會有爭議者。 三 無應受理之委員會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