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07.17 04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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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字號:
(87)法矯字第 002030 號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(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)
非現行
第 10 條
施用第一級毒品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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