徒刑、拘役之執行,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,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。
對於受刑人應定期及視實際需要施行健康檢查,並實施預防接種等傳染病 防治措施。 監獄應聘請醫護人員協同改進監內醫療衛生事宜,衛生主管機關並應定期 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