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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6)法檢決字第 15299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83 年 01 月 28 日) 非現行
第 164 條
藏匿犯人或依法逮補、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
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。